华侨大学转发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2021年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种子种苗业)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7日 09:40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启动实施种源“卡脖子”技术攻关,解决好种子和耕地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9号)和福建省《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2018〕18号),围绕厦门市“十四五”创新发展规划,启动实施新一轮种业创新与产业化项目,大力提升良种选育和繁育研发生产能力,重点支持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育种创新等项目建设。现将2021年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种子种苗业)申报指南予以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

  重点支持方向:

  (1)水稻种质资源的创制与应用

  (2)蔬菜新品种选育和示范应用

  (3)海洋水产养殖种质创制与规模化制种及示范

  (4)亚热带果树新品种引种驯化和示范推广

  (5)中药材新品种引种驯化和示范推广

  (6)城市园林秋冬季相彩叶树种选育和应用示范

  二、项目类别

  本专项为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及科技应用示范项目。按照“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的要求,坚持应用导向和问题导向,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聚焦我市重点产业领域技术创新的共性需求、关键核心技术难题和瓶颈,开展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联合攻关,提供高水平的解决方案和综合性服务,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应用示范效应。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申报单位应认真编写申报材料,对所有申报材料及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2.同一单位同一年度限牵头申报或参与1项科技项目。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可同时申报科技项目和企业研发费用补助,但获得的科技项目立项资金应专项用于研发活动,专项核算并作为不征税收入,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

  3.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记录和其他社会领域信用联合惩戒记录。

  4.同一单位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在市政府相关部门中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

  5.项目实施期间一般为2-3年。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详见申报指南。

  6.申报单位应了解学习“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并参照“厦门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编制指引”进行预算编制,形式审查不合格者将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

  1.科技项目申报表;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上一年度纳税申报表(纳税零申报企业可不提供)、财务会计报表;

  5.项目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

  6.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

  7.项目为合作申报的,需提供经备案登记的技术合同或合作协议(协议内容需包含任务分工、经费分配及约束性指标)。

  以上材料需按顺序编辑目录、标注页码,一式三份(盖章,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提交。

  五、项目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根据通知、申报指南及附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填报(在线申报程序详见附件),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我局组织集中受理、材料审查、集中评审。

在线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7月5

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7月7

纸质材料接收地址:厦门校区行政大楼A1704室(厦门校区)或泉州校区杨思椿209室

    联系人:卜方宇0592-6161213

 

 

 

                                   科学技术研究处

                                  2021年4月7日

 

附件下载:
附件1.2021年厦门市重大科技项目(中医医疗器械)申报指南
附件2.市重大科技项目申报程序
附件3.厦门市科技计划申报表
附件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