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厦门市科技局2021年厦门市重大科技项目(中医医疗器械)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4日 14:59 浏览次数:

有关单位:

建设厦门市中医药产学研协同创新示范区,推动我市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医医疗器械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中医药科技发〔201811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13号)》、《福建省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闽委发〔20207号),结合我市《“十四五”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发展规划》发展重点,现将2021年厦门市重大科技项目(中医医疗器械)申报指南予以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中医诊疗设备方向。重点支持围绕中医临床诊断、改善疾病、增强药效和调理调养的临床需求,研发新型智能化诊疗设备。

中医康复设备方向。重点支持以中医理论为指导,研发中医智能康复器具、中医医疗服务机器人及相关辅助器械等。

中医与新兴技术结合方向。重点支持集成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医疗和人工智能技术等新兴技术,建立诊疗数据汇集、存储、管理和利用的技术、平台、相关系统工具。

二、项目类别

按照“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的要求,坚持应用导向和问题导向,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聚焦我市重点产业领域技术创新的共性需求、关键核心技术难题和瓶颈,开展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联合攻关,提供高水平的解决方案和综合性服务,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应用示范效应。

三、申报资格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为在厦注册单位,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申报单位应认真编写申报材料,对所有申报材料及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按规定申请办理项目验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预算编制科学合理,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同一项目的,应同时编列合作单位资质、各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经费预算等。

2.同一单位同一年度限牵头申报或参与1项重大科技项目。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可同时申报重大科技项目和企业研发费用补助,但获得的重大科技项目立项资金应专项用于研发活动,专项核算并作为不征税收入,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

3.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记录和其他社会领域信用联合惩戒记录,实行承担单位法人负责制。

4.同一单位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在市政府相关部门中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5.项目实施期间一般为2-3年。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详见申报指南。

四、申报材料

1.重大科技项目申报表;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上一年度纳税申报表(没有纳税申报表可不提供)和财务会计报表;

5.项目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

6.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

7.项目为合作申报的,需提供经备案登记的技术合同或合作协议(协议内容需包含任务分工、经费分配及约束性指标)。

以上材料需按顺序编辑目录、标注页码,一式四份(盖章,正本二份,副本二份)提交。

五、项目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根据通知、申报指南及附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填报(在线申报程序详见附件),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我局组织集中受理、材料审查、集中评审。

在线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7月5日

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7月7日

联系人:卜方宇、喻颖,0592-6161213;纸质材料接收地址:厦门校区行政大楼A1704室或泉州校区杨思椿209室。

 

附件:1.2021年厦门市重大科技项目(中医医疗器械)申报指南

 2.市重大科技项目申报程序
 3.
厦门市科技计划申报表
 4.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

科学技术研究处

2021年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