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2日 17:38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建设“海上福建”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闽2021〕7号),进一步提高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实施成效, 根据《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05),福建省海洋渔业局将开展2022年度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留省部分)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及领域

以构建完整的海洋新兴产业创新链为目标,重点扶持我省海洋生物医药、海洋工程装备、海洋新材料、渔业碳汇等领域所亟需解决的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重大项目,为我省海洋新兴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一)海洋生物医药。推进海洋生物活性物质提取与筛选、 海洋生物医药制品高值化利用技术等研究,重点支持名优水产品全值化开发以及海洋功能蛋白、海洋功能脂肪酸、海洋多糖、海洋生物新制品等领域高端产品的开发、中试及示范应用。

(二)深远海养殖装备。加强深远海养殖装备研发、设计和制造,重点支持深海型、集约型、高端型深远海养殖装备、海洋牧场平台以及配套的自动投饵、网衣清洁、渔获起捕、环境监测等装备的开发、中试及示范应用。

(三)海洋新材料。从海洋中提取的材料和专属用于海洋开发的各类特殊材料,重点支持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设施新材料、环境友好型海洋防污防腐蚀材料、海洋环保新型复合材料的开发、中试及示范应用。

(四)渔业碳汇。构建渔业碳汇评估方法与技术体系,重点支持研究藻类、贝类和其他海洋生态系统碳汇的碳储量变化、固碳速率、增汇潜力等调查与监测评估、计量方法与参数、核算与报告的基础研究以及海洋增汇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

二、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

项目申报除须符合《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和要求:

(一)符合资金重点支持方向。项目研究目标和任务与重点支持方向应保持一致,预期指标应可量化、可考核,在项目完成时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并有应用方面的指标。

(二)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不得与已获省级(含对下转移至地市的部分)及以上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相同或类似。如后期一经查出,主管部门有权取消申报单位相关资格,追回已经下拨的项目资金,并将其列入诚信黑名单。

(三) 申报单位须为项目技术开发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申报单位(包括合作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截至2021年5月31)的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项目。

(四) 鼓励省内外优势团队发挥优势,通力合作,强强联合, 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及成果应用成效;合作单位间应签订合作协议,内容应涵盖项目研发任务分工、知识产权权益归属、项目资助经费的分配以及自筹资金的落实等事宜。

(五) 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项目技术研究或建设工作的人员,除具有完成该项目所需的相关专业背景、科学研究、成果推广应用经历外,还应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项目结束后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所主持的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项目尚有未结题的,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

(六) 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023年12月31日。

三、申报流程及要求

项目申报人填写项目申请书详见附件1),各单位汇总申请书,填写项目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2),于2021年11月1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kjcxmk@hqu.edu.cn同时,各单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四份项目申报汇总表报送至科技处

联系人:喻颖、卜方宇;联系电话:0592-6161213。

纸质材料上交地点: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1704室泉州校区杨思椿科学馆205室。


附件:1.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2.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科学技术研究处

2021年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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