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08日 14:12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闽科计〔2019〕9号)和《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闽科计〔2019〕10号)等文件要求,为保证在研项目按期结题并提高结题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验收主要对项目任务书的任务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

2.项目验收工作由福建省科技厅主持,采用会议验收和简易验收两种方式。高校产学合作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杰青、重点)采用会议验收,其他项目采用简易验收。

3.2023年下半年到期的项目(附件1)须按照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要求与流程(附件2),通过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填写《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表》、项目总结、科技报告以及项目经费使用等相关验收材料。

4.2023年下半年到期的项目负责人须在任务书验收结束时间前30日主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在任务书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任务而无法提交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应提前三个月提出项目延期申请。项目实施期只可以延期一次,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5.项目验收后,请按照相关要求打印和装订《项目验收表》与相关附件材料,送至两校区科技处。

6.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应承诺遵守科研诚信要求,保证提供的项目信息真实性,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项目承担单位推进项目研究及验收结题工作情况将作为确定本单位下一年度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数量的重要参考依据。


联系人: 颖,联系电话:0592-6161213

地址: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1704室或泉州校区杨思椿科学馆209室。


附件: 1.2023年下半年到期的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汇总表

    2.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要求与流程(按项目类型分类)



                                      科学技术研究处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