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绩效自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1日 18:14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绩效自评价工作的通知》(国科金计函〔202347号)(附件1)要求,我校2022年度组织实施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附件234)必须开展绩效自评价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科学基金项目绩效自评价工作,组建专门的工作班子,班子成员由各单位学术委员会委员组成(工作班子名单请于626日前报送科技处);高度重视科学基金项目绩效自评价报告证据材料的收集,在收集证据材料时,要注重质量、贡献、影响和特色,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与科学基金项目无关的各类排名等不作为绩效自评价报告的证据材料。

2.科学基金项目绩效自评价报告形成过程中应本着切实为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和负责人办实事的态度,广泛听取其对自然科学基金委和单位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报告中充分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

3.科学基金项目绩效自评价工作应紧紧围绕科学基金项目的过程、产出和效益等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附件5)展开,按照自评价报告提纲(附件6)和编写说明(附件7)撰写自评价报告。

4.请你们按照绩效自评价工作的通知具体要求,通知单位项目负责人撰写自评价报告,各单位工作班子应对绩效自评价报告严格把关审核,并由单位科研秘书汇总形成单位绩效自评价报告。盖章后的绩效自评价纸质报告请于720日前报送科技处并同时提交电子版。

联系人:李雪芬,0592-6161211kyclxf@hqu.edu.cn

地址:厦门校区主楼科技处A1704室或泉州校区杨思椿科学馆科技处205室。


附件:1.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绩效自评价工作的通知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22年度获批立项清单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22年度结题项目清单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22年度进展项目清单

      5.2023年度依托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

      6.2023年度依托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绩效自评价报告提纲

      7.2023年度依托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绩效自评价报告编写说明



科学技术研究处

202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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