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产学研项目补助办法》,为切实增强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自主权,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本地实现产业化,厦门市科技局将开展2023年度厦门市产学研项目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支持范围
产学研项目补助主要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厦门本地企业开展联合技术攻关、技术成果转化等产学研活动;支持本地高校科研院所与国际及港澳台开展各项科技合作;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在厦门本地创办企业,并与所属高校科研院所持续开展技术成果转化活动。申报项目补助须围绕服务于厦门企业发展、培育未来产业等需求开展,产学研合作双方应有固定研发人员、研发设备和固定场所,以及必要的研发资金支持和中试条件,项目成果需在厦门本地企业进行实际应用或产业化。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高校科研院所的在职科研技术人员,无不良诚信记录,且实际主持研发或成果转化工作,在所申报的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专业背景和研究成果。
2.2023年度高校与企业合作项目要求企业实际转账到高校的统计期间为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度高校与国际及台港澳合作项目要求实际支出统计期间为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3.产学研项目扶持采用“后补助”形式,对经技术合同登记且已产生成果的项目进行补助。技术合同须是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或技术许可合同且于2022年12月31日之前在厦门市备案(有合同认定号)。
三、申报所需材料
1.厦门市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项目补助申报表;
2.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内容应包括合作方式、资金投入、利益分成、成果归属及风险分担等,资金投入应包括技术委托方支付委托费用的条款;合同登记复印件(复印件,每页须盖公章及骑缝章)。
3.企业合作项目补助,须提供企业转给高校院所科技合作经费的银行到账证明,包括:①银行进账单(正式回单)、②记账凭证、③单位开具的发票(①-③由校财务处出具,并加盖“华侨大学厦门园区”财务章),④企业付款凭证(由合作企业提供并盖企业公章),⑤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联合出具以上相关票据属于该项目的承诺函(系统中下载,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和合作单位公章)。
4.国际及台港澳合作项目补助,须提供项目已支出财务清单(学校财务处出具,并加盖“华侨大学厦门园区”财务章)。
5.项目成果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论文、标准、资质等复印件。
6.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四、项目补助金额
1.根据科技扶持资金总量情况,结合各高校2022年度考核情况,厦门市科技局确定我校2023年度产学研项目补助经费为300万元。
2.根据近两年我校与厦门市企业合作项目实际到账经费情况,对符合申报条件且单一合同企业实际转账到我校金额≥30万元的项目,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补助,每个项目补助不低于5万元,不高于50万元。
3.根据近两年我校与国际及台港澳合作项目实际支出情况,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补助,每个项目补助不低于5万元,不高于50万元。
五、申报与推荐程序
1.2023年4月27日前,项目负责人登录“厦门市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申报(http://120.41.36.6:8888/login.jsp或从i厦门登录:https://www.ixiamen.org.cn,选择i财政--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进入系统后,选择市科技局--厦门市产学研项目补助,进行网上申报,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2.2023年4月21日前,各单位将《厦门市产学研项目补助申请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kjcxmk@hqu.edu.cn,邮件主题请注明“厦门市产学研项目补助”。
六、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高校与企业合作项目的项目名称、合作协议或合同上的项目名称、银行到账证明上的项目名称、开具发票上的项目名称,四者须一致;申报国际及台港澳合作项目的项目名称、合作协议或合同上的项目名称、支出专项名称(支出须做专项归集),三者须一致。
2.高校与企业单一合作项目若出现多次企业转账,金额可以合并,同一研究项目只补助1次。
3.同一项目或内容相近的项目不能多头申报,已获技术交易奖励金补助、中科院STS项目立项以及市级其他项目立项不能重复申报。
4.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及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须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若以虚假材料恶意套取财政科技经费的,一经发现,将依法追回全部补助资金,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 5年内不得申报科技扶持资金。
5.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女性科技人才或科技特派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产学研合作项目,优先推荐解决企业技术需求库的合作项目。
七、项目验收要求
1.获2023年度厦门市产学研项目补助的项目负责人须签订《2023年度厦门市产学研项目任务书》(附件3),项目验收须完成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负责人在执行期内累计横向科研项目到账经费须达到2023年度获批补助经费的3倍以上;
(2)项目负责人在执行期获得市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或省级科学技术奖项1项。
(3)项目负责人完成附件3中科技创新能力指标体系中任意2项。
2.对于未完成任务的项目,学校将收回项目结余经费,并限制其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得申报限项类项目。
八、联系咨询
联系人:卜方宇、喻 颖
联系电话:0592-6161213
附件:1.项目申报系统操作流程
2.厦门市产学研项目补助申请汇总表
3.2023年度厦门市产学研项目任务书
科学技术研究处
2023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