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31日 16:15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科资〔2021〕7号)要求,现开始启动2021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2021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支持以下三个方面:

(一)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支持面向我省高质量发展和产业创新的重大需求,聚焦探索未知的科学问题,组织实施的具有前瞻性、先导性、引领性且已取得一定研究基础、能为解决行业领域和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提供理论支撑、破解关键科学原理、机理机制的重大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单个项目申请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

(二)科技创新基地科研攻关。依托科技平台技术人才优势,聚焦我省重点行业领域和产业发展方向,重点突破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产业技术基础等发展瓶颈,可在短期间产生突破性成果或应用前景,具备较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单个项目申请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针对区域重点产业等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单个项目申请资助额度不超过80万元;继续支持福州高新区作为科技金融试点地区申报此类项目(申请风险补偿金额度参照上年);2020年申报立项的“百城百园”项目,今年可继续申报此类项目(申请资助额度参照上年)。

二、支持对象

重点支持省科技厅批准设立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平台,我校可申报的平台有:福建省隧道与城市地下空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福建省石墨烯粉体及复合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福建省电机控制与系统优化调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福建省工业废水生化处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福建省脆性材料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属于事业单位的必须是在闽(不含计划单列市)具有法人资格并具有省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平台;申报单位属于企业的必须是在闽(不含计划单列市)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优先支持具有上述平台的企业;开展科技金融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的申报单位可以是金融企业(机构);申报“百城百园”项目的申报单位可以是具体实施“百城百园”行动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不受平台条件限制。地方政府行政机关不能作为项目承担单位。

(二)平台有独立法人单位的可直接作为申报单位申报项目,非独立法人的平台可以依托申报单位(学院)申报。申报第二类“科技创新基地科研攻关”项目,平台名称不能直接作为项目名称申报,需以具体突破的关键核心技术名称申报。

(三)申报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企业作为牵头申报单位的,当年申报科技重大专项专题、区域发展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包括技术创新项目和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星火项目、对外合作项目、引导性项目、STS项目和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项目等8类项目时,只能申请其中1个项目。

(四)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同期主持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软科学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及STS项目、中央引导地方项目)。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五)各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进行项目的组织申报和审核推荐工作,项目负责人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的同时,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其补充通知的要求,编制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包含项目各合作单位经费预算)。

(六)若省科技厅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学院)和课题组自筹解决。

(七)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21年,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八)申请书相关附件(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下载):

1.有合作单位的,应以大学名义与合作单位签署和提交合作协议(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建设内容及分工、知识产权权属、经费筹措及资助经费分配等),协议书合作各方签字或盖章、落款日期需齐全。

2.绩效目标申报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

3.涉及购置单台价值超过50万元科研仪器设备的项目,另外填报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计划表。

4.申报项目与省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平台业务相关性及平台建设运行情况说明(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

(九)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十)在项目完成或评估时,应参照《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报告暂行管理办法》,网上提交科技报告。

(十一)在签任务书环节,研发内容不得调整,主要技术指标、成果提供形式、经济社会效益指标等内容不得低于申请书指标,否则取消立项。

(十二)因未按要求申报,形式审查不通过的项目,将不再受理该项目补充材料或其他项目补充申报。

(十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项目预算与实际研究开发建设工作内容显著不符的;

2.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是列入项目管理资信“黑名单”且取消申报资格处罚时限未到期;

3.所申报项目知识产权不清或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4.其它不符合《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和《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

四、申报程序

(一)请各有关单位依托省科技厅批准设立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产业技术研究院凝练整合项目申报(各平台限报1项),于4月16日前将纸质申报书及相关附件初稿和汇总表报送至校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jcxmk@hqu.edu.cn,申报项目负责人同时做好PPT汇报准备(PPT汇报不超过8分钟)。

(二)科研处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集中评审,我校可推荐项目数为2项。

(三)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9日(申报截止,超过时间将不能提交申请书),学校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5日(系统关闭)。

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负责人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 )─申报管理─添加项目申请书─选择“国家科技项目备案”及对应指南代码─填报申请书─上传附件(绩效目标申报表、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计划表、合作各方合作协议和申报项目与平台相关性及运行情况说明等)─负责人提交─学院审核提交─学校推荐提交。

学校公布评审结果后,项目负责人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打印正式纸质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6份,申报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校科技处。

五、其他事项

2021年中央引导地方发展项目申报代码表

计划类别

项目类型

优先主题

代码

业务处室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

国家科技项目备案

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

2021L301

资配处

科技创新基地科研攻关

\2021L302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2021L303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科技金融)

2021L304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百城百园)

2021L305

成果处

    科技处联系人:喻 颖、卜方宇  电话:0592-6161213

    省科技厅资配处:0591-87881115

    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技术支持):0591-87882011、0591-87862982


附件:2021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科学与技术研究处

2021年3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