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福建省专利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06日 22:01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按照《福建省专利奖评奖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鼓励和引导教师开展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应用,且已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提升学校服务地方产业发展能力。根据《福建省专利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福建省专利奖推荐工作的通知》(闽知奖办〔2021〕1号)要求,请认真做好专利奖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项目要求

(一)2020年12月31日前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并且有效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二)所有专利权人均同意申报;

(三)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

(四)不属于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程序中的专利;

(五)未曾获得过中国专利奖或福建省专利奖;

(六)专利技术或设计水平高、专利质量优秀、专利已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专利保护成效显著;

(七)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申报,一个单位(或个人)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专利项目。

二、申报推荐要求

(一)在我省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住所地在我省的个人均可作为申报人,省外专利权人许可我省单位实施其专利、并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可由我省实施单位提出申报;

(二)省直主管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设区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等为推荐单位,推荐单位也可以是申报单位;

(三)省专利奖评审办根据奖项设置情况,结合各地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以及各推荐单位往年专利项目推荐、获奖情况,确定本年度各高等院校可推荐申报3项参评项目。

三、申报推荐程序

请各申报单位及推荐单位登录“福建省专利奖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为http://i.fjipcc.com,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完成各环节工作:

(一)推荐单位应登录系统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二)申报用户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在线填写参评项目材料,并上传相关附件后,选择“推荐单位”再点击“提交”。填写前请及时与科技处人员联系。

(三)推荐单位对申报用户的参评项目进行网上审查,将符合条件的参评项目通过系统推荐提交至“省专利奖评审办”。

四、时间要求

(一)申报用户系统申报时间为3月1日至4月15日;

(二)推荐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时间为3月1日至4月30日。

联系人:谢思文、林亮,电话:0592-6161216


附件:福建省专利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福建省专利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科学技术研究处

2021年3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