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财政部 科技部 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财科教〔2017〕6号)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收回2015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18〕91号)文件要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结余资金,若2年后仍有剩余,应退回基金委。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将于2019年开展对2015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收回工作。此次收回范围是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结题且2016年度准予结题的项目,截至2018年12月31日仍未使用的结余资金。具体收款流程和要求见附件1。
附件: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收回2015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
2.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清单
科学技术研究处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