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05—2006学年华侨大学科研优秀奖的通知
来源:科研处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1日 00:00 浏览次数:

 

各院、系、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2005—2006学年华侨大学科研优秀奖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05年6月1日至2006年5月31日在职的教学和科研人员。
二、申报条件
申请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献身科学的精神和优良的科学道德;
2.申请纵向科研优秀奖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均为第一负责人或第一作者,除课题为在研、SCIE、EI、ISTP收录论文(论文查看:校科研处网页à相关下载à其他相关)以科研处2004年度检索的为准外,其它条件均必须发生在2005年6月1日至2006年5月31日):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的科技成果奖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3)获得专利授予权;
4)在三类(含)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
3.申请横向科研优秀奖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承担一项20万元(文科7万元,均以当年度到款数计)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或按分配比例个人当年度累计上缴学校横向课题管理费3万元(文科1万元)以上。
2)承担的横向科研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取得重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上述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华侨大学,承担的科研课题必须是经科研处认定的项目。
三、申报要求和时间
1.申请者须填写《2005-2006学年华侨大学科研优秀奖申报表》一式28份(空白表格下载:校科研处网页à相关下载à其他相关),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于7月7日前报科研处。
2.除课题外,科研成果和获奖项目应提供原件;横向科研项目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应提交委托单位的有效证明材料或相关的说明材料。
四、评奖办法
报奖材料经科研处形式审查后,由校学术委员会根据《华侨大学科研奖励暂行条例》评定,文、理科至多各10名(其中横向科研奖各占2名),经公示后,学校将对获奖者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励金1万元。
                                   华 侨 大 学
                                二ΟΟ六年六月三十日
 
1)承担在研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课题并按计划执行(不含校内自评课题,若以课题为申报条件,无论获奖与否,只能用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