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科技成果登记
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0日 09:37 浏览次数:

厦门市科技成果登记

一、事项编号

004138402GF02001

二、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三、审批单位

经厦门市科学技术局授权的成果登记点(厦门市技术市场协会)

四、审批对象

厦门市需登记的科技成果

五、审批依据

根据科技部印发《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计字〔2000〕542号)

六、申请条件

1、登记材料规范、完整;

2、已持有肯定性意见的评价结论;

3、不涉及国家秘密技术;

4、不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第一完成单位属在厦设立的机构。

七、办理方式

申请单位下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1.0(下载网址:http://sti.xm.gov.cn/bzzx/jsjg/?siteId=&isMain=&keyWord=%E7%A7%91%E6%8A%80%E6%88%90%E6%9E%9C%E7%99%BB%E8%AE%B0%E7%B3%BB%E7%BB%9F%E7%AE%80%E6%98%93%E7%89%88),系统内填写登记信息,系统会自动生成科技成果登记表。纸质材料(科技成果登记表+附件)请邮寄至厦门市虎园路2号科技局5号楼608室 赖女士0592-2023119、0592-2960432。电子数据包请邮件发送至416238951@qq.com。

八、申请材料

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类成果办理成果登记(材料一式一份)。

1、通过验收或鉴定(评审)类的成果需提供的登记材料:

成果登记表+验收证书或鉴定(评审)证书复印件+导出的成果登记数据(cgsbqy.zip);

2、拥有知识产权类的成果需提供的登记材料:

成果登记表+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应用证明+导出的成果登记数据(cgsbqy.zip);

3、基础研究类的成果需提供的成果登记材料:

成果登记表+发表的论文复印件+论文被引用检索报告+导出的成果登记数据(cgsbqy.zip);

4、取得行业准入的成果需提供的成果登记材料:

成果登记表+行业准入注册证(新药或医疗器械)复印件+导出的成果登记数据(cgsbqy.zip);

九、办理程序

(一)受理

按照《厦门市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办理。对申请成果是否符合登记要求,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进行核对。

(二)审核

审核部门按照《厦门市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办理。对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对,审查该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相应申请条件,是否存在不予登记的情形。

(三)登记

对符合登记条件即可办理厦门市科技成果登记,给予科技成果登记号,不符合登记条件即不予登记。

十、承诺时限

(一)法定时限

受理后7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受理后1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条款

不收费

十二、联系信息

赖女士 2023119、2960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