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信用管理规定(试行)
来源:科学技术研究处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07日 00:00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了增强科研诚信,完善市级科技项目结题管理,进一步提高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绩效和项目结题率,我局制定了《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信用管理规定(试行)》。现将该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继续努力抓紧做好项目结题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驻市科技局监察室。

联系电话:22506578,邮箱:qkjc578@163.com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5825

 

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信用管理规定

(试行)

 

为增强科研诚信,完善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进一步提高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绩效,特制定此规定。

一、有关职责

1.市科技局作为下达科技计划项目部门,按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确定项目组织实施的管理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或评估;

2.项目实施管理机构作为项目主管单位,要确保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督促、检查项目执行情况,配合市科技局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3.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要诚实守信,按时完成合同书或任务书约定的研究开发任务,接受并配合市科技局和项目实施管理机构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评估。

二、预警提醒

为督促按期完成项目合同书任务,根据项目实施期限和结题情况采用不同颜色在泉州市科技计划申报系统予以项目预警。项目预警分三种颜色,分别为红、黄、绿三色。

绿色:表示正常;

黄色:对到项目合同期限未结题的项目给予提醒;

红色:对到期未结题超过半年及以上的项目给予警示。

三、黑名单规则

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列入黑名单:

1.承担项目到期未验收超过1年的项目及项目负责人记录1次黑名单,超过2年算2次黑名单记录,以此类推;

2.列入黑名单的项目占未结题项目总数(含在研、未结题)超过20%的项目承担单位;

3.存在其他科研失信情况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四、信用等级评价

根据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的黑名单记录次数,确定其信用等级。信用等级按高低依次分为ABCD四个等级。

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无任何黑名单记录的,其信用等级评为A

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的黑名单记录累计1次,其信用等级评为B

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的黑名单记录累计2次,其信用等级评为C

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的黑名单记录累计3次,其信用等级评为D

五、奖励与惩罚

1.对于有限额的申报单位,将视其信用评价情况确定下达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数量的多少;

2.信用等级评为A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项目立项;

3.信用等级评为B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将被取消1年申报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资格;

4.信用等级评为C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将被取消2年申报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资格;

5.信用等级评为D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将被永久性取消申报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资格;

6.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以及其它项目主管单位,要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做好项目结题工作,管辖范围内的项目信用及结题情况将作为评价其科技计划管理绩效的重要依据。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之前的相关规定停止执行,有列入黑名单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及项目负责人,算1次历史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