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生态环境科技帮扶专家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4日 17:28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百城千县万名专家生态环境科技帮扶行动计划〉的通知》(环科财〔 202155 号),充分调动广大生态环境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科技帮扶行动,发挥专家的技术咨询、论证和指导等作用,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拟在协助生态环境部建设生态环境科技帮扶专家库,同时组建省专家库。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专业领域

包括但不限于大气环境、应对气候变化、水生态环境、海洋生态环境、土壤生态环境、生态保护与修复、农业农村环境、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管理、重金属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噪声与振动污染控制、监测与监控预警、环境应急与风险防范、环境基准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管理、绿色生产与绿色消费、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环境管理与规划、环境经济与政策、国际履约等领域。

二、专家基本要求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制度,没有违法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

2.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的科学技术进展。

3.熟悉生态环境相关领域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能够以科学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独立、公正、客观地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4.从事生态环境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或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70(院士除外),能够履行职责,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6.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组织实施过工程示范项目或有科技帮扶实践经验者优先。

三、推荐程序

本次推荐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

1.登录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成果转化平台,网址http://www.ceett.org.cn)进行实名注册。

2.进入科技帮扶专区“专家申请”栏目,在线填写《生态环境科技帮扶专家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3.打印《申请表》,经个人签字确认或单位审核推荐后,扫描并上传pdf格式《申请表》。

4.生态环境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专家纳入科技帮扶专家库。生态环境部审核通过的专家将同时纳入省专家库。

5.仅申请进入省专家库的专家须经单位推荐。请推荐 单位认真核实推荐对象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 证书等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申报信息。

四、材料报送要求

申请人在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后,提交《生态环境科技帮扶专家推荐名单汇总表》(详见附件)至单位汇总。请各单位及时汇总单位推荐与个人推荐的信息,填写《专家推荐名单汇总表》,并加盖学院公章,于928日前报送至科技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kjcxmk@hqu.edu.cn

纸质材料上交地点: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1704室,泉州校区杨思椿科学馆205室。

联系人:喻 颖、卜方宇

电话:0592-6161213

 

附件:生态环境科技帮扶专家推荐名单汇总表

  

 

科学技术研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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