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08日 18:23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闽科资〔20241)要求,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和资助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项目结束时负责人年龄可以放宽到65周岁。

2.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

划项目。

3.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和申请的省科技计划项目不得超过1

项。

4.为避免一题多报和重复立项,项目研究内容不得与已立项、拟立项以及同年度其他申报项目相同或相近。

5.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是列入项目管理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取消申报资格处罚时限未到期。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6.项目申报时,涉及人、实验动物等具有科技伦理风险的研究,应当按照《科技伦理审查办法》(国科发监〔2023167号)由申报单位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审查批准。

7.对因未按本通知要求申报,或形式审查不通过的,将不再受理该项目补充材料或承担单位其他项目补充申报。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请书:项目申报须依据《2024年度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项目申报内容应符合指南中规定的重点支持方向和领域范围。项目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体现项目创新性,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

2.高校产学合作项目:本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明确指出高校产学合作项目不支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依据项目申报指南和主管部门要求,高校产学合作项目的申请人须以项目负责人与合作企业签订产学研合同,且在2024131日前,与合作企业的横向经费到账累计达30万(含30万)以上。为了提高我校推荐项目的立项率,优先支持项目申请人与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合作的项目。

3.引导性项目:本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明确指出引导性项目不支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引导性项目的申请人须以项目负责人与合作企业签订产学研合同,且在2024131日前,与合作企业的横向经费到账累计达10万(含10万)以上。

4.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本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明确优先支持省自然科学基金杰青项目验收合格,或近3年进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最后答辩阶段未立项的申请人。若申报项目符合上述条件,将直接列为学校推荐项目。

5.自然科学基金杰青项目:本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明确优先支持2023年度进入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最后答辩阶段未立项的申请人。若各单位推荐项目符合上述条件,将直接列为学校推荐项目。

6.自然科学基金攻青项目:本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明确择优支持20222023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杰青项目验收合格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结题的申请人。若各单位推荐项目符合上述条件,将直接列为学校推荐项目。

7.对外合作项目:本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明确指出对外合作项目的申报单位须与国()外、北京、泛珠区域(粤港澳大湾区)的第一合作单位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开展实质性的科技合作。对外合作项目的申请人须提供符合要求的项目合作协议。

8.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申报对象为2023年选认的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团队科技特派员原则上由服务对接单位为申报单位,团队科技特派员(或发起人所在)派出单位为项目合作单位。每一个团队科技特派员限报一项,项目负责人为团队科技特派员发起人。

9.申报项目有合作单位的,应在附件中提交合作协议,协议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及分工、知识产权权属、经费筹措及资助经费分配等。合作协议要求合作方签字、盖章,落款日期齐全。

三、工作程序

1.学校依据项目申报指南,充分考虑各类项目的特点,结合各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数以及近年来项目推荐、立项、执行和验收情况,确定各单位申报推荐数,并以书面形式逐一通知各单位。

2.项目申请人通过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进行申报,申报流程详见《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操作手册》(附件2)。新进教师或首次使用该系统的项目申请人,请认真学习《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操作手册》(附件2)与《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培训工作现场会培训材料》(附件3)。

3.各单位召开项目评审会,填写《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会议纪要》(附件4)与《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5),并通过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进行审核与提交。

四、时间安排

1.202435日前,各单位通过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完成项目审核与提交工作,并将项目评审会议纪要与项目推荐汇总表报送两校区科技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kjcxmk@hqu.edu.cn,邮件主题请注明单位名称+省项目申报

2.2024315日前,学校对各单位推荐项目开展资格与形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将直接退回。对因未按本通知要求报,或形式审查不通过的,将不再受理项目补充申报或补充材料。  

3.202449日前,学校召开项目评审会,并对部分项目开展现场调研核实,确定最终推荐项目。

五、注意事项

1.项目推荐单位统一填写华侨大学

2.申报单位未按期提交申请书的视为放弃申请,申报截止时间后将不能提交。

3.项目申请书中项目预期成果、考核内容与指标要科学、合理,技术、经济指标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避免出现虚报夸大、不切实际的考核指标。

4.项目经费预算编制须按《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闽科规〔20228号,附件6要求执行。

5.统申报用户由各单位科研秘书分配给个人。若账户和密码忘记,可联系科研秘书重置。若在系统使用过程中,有系统异常或技术上的问题(包括单位注册、科技人员注册出现异常)可联系技术支持部门(省海峡信息公司)。

六、联系方式

申报咨询:喻 颖、卜方宇;联系电话:0592-61612131895926228918030052627

技术支持:省海峡信息公司;联系电话:0591-878820110291-87862981

材料报送地址: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1704室或泉州校区杨思椿科学205室。


附件:1.2024年度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操作手册 

3.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培训工作现场会培训材料

4.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会议纪要(参考模板)

           5.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汇总表

6.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科学技术研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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