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基础研究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厦门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厦科规〔2022〕4号),现开展2023年度厦门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具有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能力的二级单位以及2021年度评估良好(含)以上的厦门市重点实验室的科研人员。
二、申报领域
申报领域为数理科学、化学科学、生命科学、医学科学、地球科学、工程与材料科学、信息科学七大类。
申报项目须为新能源、新材料、集成电路、第三代半导体、柔性电子与新型显示、先进制造与高端装备、生物医药与生命健康、信息技术与通信装备、新一代人工智能、海洋科技、民生科技、前沿科技与产业变革(含未来网络、前沿战略材料、氢能与储能、深海空天开发、基因与生物技术等五个子方向)等12个方向其中之一,详见附件1。
三、项目类型与资助金额
项目分为自然基金青年创新项目(简称“青年项目”,专题编号20231301)、自然基金面上项目(简称“面上项目”,专题编号20231302),所有项目纳入统一管理,资助方式及资助金额标准如下:
(一)青年项目由市财政定额资助,每项5万元;
(二)面上项目由市财政定额资助,每项8万元。
四、申报条件
依托单位聘用的全职科研人员(不含博士后)可作为项目负责人(限为1人)申报市自然基金项目,每个申请人当年限申报一项市自然基金项目,所申报项目应符合年度申报通知要求。项目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
(二)青年项目的申请人,男性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38周岁(1985年1月1日后出生),已作为负责人承担过市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的不得再次申报该类型项目;
(三)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不得早于项目实施时间。
五、申报名额分配
为促进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发展,提升科技源头供给能力,项目采用限额申报。
(一)青年项目依据各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确定推荐指标,且项目申报人没有主持在研的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及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对于2023年度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应报未报满的单位,酌情扣减其推荐指标;
(二)面上项目鼓励长期坚持从事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老师,优先支持2021-2022连续两年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但未获得立项,且无主持在研的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教职工申报。
六、注意事项
(一)关于是否在研项目的说明
1.实施时间已结束且已提交验收但尚未取得验收结论的项目不视为在研;
2.已获得正式立项、尚未验收的视为在研项目。
(二)经费预算编制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时,项目负责人须依据《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修订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编制指引的通知》(附件3)编制项目预算,并填写《项目经费预算表》(附件4)。
(三)其他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没有逾期未验收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2.项目负责人与项目承担单位无严重失信记录。
3.同一单位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在市政府相关部门中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
七、申报流程
(一)申报材料
1.2023年度厦门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期限统一从2023年7月1日起,项目的执行期为三年。
2.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后取得)代表性研究成果相关证明材料(论文、专著、专利、获奖证书等)复印件。以上材料需按顺序编辑目录、标注页码,一式二份(盖章,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无须胶装)提交。
3.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由项目负责人通过厦门市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填写项目申报表、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科研诚信承诺书等申报材料(操作流程见附件6)。材料模板可登陆厦门市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下载。(下载方法见附件6申报流程第1段)。
4.项目申报表、项目申报推荐表(附件5)、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科研诚信承诺书等纸质材料各单位科研秘书汇总送至科技处,由学校统一盖章。
(二)时间安排
1.在线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5月5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2.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5月19日。
联系人:卜方宇、喻 颖
电 话:0592-6161213,18030052627,18959262289
系统技术支持:0592-5397711
联系地址: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1704室或泉州校区杨思椿科学馆209室。
附件:1.2023年度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重点支持方向
2.2023年度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名额分配表
3.《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修订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编制指引的通知》(厦科资配〔2022〕14号)
4.项目经费预算表
5.2023年度厦门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推荐表
6.2023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流程
7.2023年度厦门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表(填写说明)
科学技术研究处
2023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