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华侨大学中青年教师科技创新资助计划实施方案》(华大科〔2019〕1号,附件1),现将2023年度华侨大学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中青年教师科技创新资助计划”(第十一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额度及期限
每个项目资助经费40万元,研究期限4年。
二、申报条件
(一)原则上应为我校聘任的全职在岗人员。保证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的研究工作,且为项目的实际执行人;
(二)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在申报截止日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三)应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实验条件。优先资助在科学研究中取得明显成效、研究方向明确、学术前瞻性好、有培养潜力的中青年优秀教师。
(四)本资助计划不接受人文社科与管理类教师申报。闽江学者特聘教授、华侨大学以特聘教授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既往已受“中青年教师资助计划”资助人员不在本计划资助范围之内。
三、推荐名额
本次申报实行限额推荐,理工科各学院(研究院)限额推荐4名(需排序)。
四、申报时间与材料报送要求
本次申报材料包括:1、《华侨大学中青年教师科技创新资助计划申请书》(附件2,一式18份,双面打印);2、《华侨大学中青年教师科技创新资助计划学院推荐申报名单》(附件3,一式1份,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以上材料由各学院(研究院)统一收齐汇总后于2023年4月14日(星期五)前提交科技处,并发电子版至:kjcxmk@hqu.edu.cn。
联系人:卜方宇、喻颖,电话:0592-6161213。
地址: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1704室,
泉州校区杨思椿科学馆209室。
附件:1.华侨大学中青年教师科技创新资助计划实施方案
2.华侨大学中青年教师科技创新资助计划申请书
3.华侨大学中青年教师科技创新资助计划学院推荐申报名单
科学技术研究处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