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华侨大学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中青年教师科技创新资助计划”中期检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1日 17:51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入选者:

根据《华侨大学中青年教师科技创新资助计划实施方案(试行)》(华大科〔2014〕4号,附件1),华侨大学“中青年教师科技创新资助计划”资助研究期限为四年。2015年度华侨大学“中青年教师科技创新资助计划”(第三批)项目立项已满两年,学校拟于2017年10月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范围

2015年度华侨大学“中青年教师科技创新资助计划”入选者(第三批)共计26人,其中优秀青年科技创新人才7人,培育型青年科技创新人才19人。

二、材料填报办法

科技处已将入选者在资助期限内取得的科研成果依照考核指标归类填入《华侨大学中青年教师科技创新资助计划中期检查简明表》(以下简称简明表,将另行分别发送至入选者邮箱),供其参考。请入选者根据《华侨大学中青年教师科技创新资助计划实施方案》和计划任务书确定的目标,核对补充,并于2017年10月10日(星期二)前将《简明表》(一式2份)经带头人签字、所在单位签章后,提交科技处,并发电子版至kjctpk@hqu.edu.cn。

联系人:黄苑林、朱光兴,电话:0592-6161211。

地址: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1704室,泉州校区杨椿科学馆210室。

三、中期检查说明

(一)填入《简明表》的项目、成果(论文、获奖、专利)、人才计划等,其获得时间须在资助期限内(即2015年10月至2017年9月)。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现有人才计划层次分类,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等不能作为培育型青年科技创新人才的考核指标。

(二)此次中期检查拟安排优秀青年创新人才进行现场汇报。请各优秀青年创新人才入选者提前制作汇报PPT,建议包括以下内容:1.科研进展情况(承担科研项目、科研获奖、授权专利、发表论著、入选人才计划);2.经费使用情况;3.带头人指导情况;4.存在问题和建议;5.后期实施计划与预期目标。每个人汇报时间不超过8分钟,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三)后续经费拨付事宜:

1.完成中期检查目标且经费使用率达到50%的入选者,其后续经费将于中期检查后如期拨付;

2.完成中期检查目标但经费使用率未达到50%的入选者,本次中期检查暂缓拨付后续经费。学校将于今年12月底再次对其项目经费使用率进行统计,达到50%的方可拨付其后续经费;

3.未完成中期检查目标的入选者,学校将暂缓拨付后期资助经费,一年后视其后续进展情况再确定是否继续资助。




科学技术研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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