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厦门市重点实验室备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9日 09:24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厦科联〔201744号)(附件1),2017年厦门市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备案申请已开始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1、研究方向明确,定位清晰,符合国家、省、市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战略目标,从事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并具有开展学科前沿、交叉领域研究的能力。研究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对行业具有辐射作用。

2、申请单位在同领域研究中具有显著技术优势和雄厚科研实力,具有承担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在行业或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能引领同类学科或行业发展,备案后应加入厦门市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协作共享平台。

3、依托高校建设的,申请学院原则上应为理工科学院。单个学院或独立法人的科研单位,原则上建设一个重点实验室(对于专任教师100人以上规模且具备多个优势学科的学院或科研单位,可根据不同优势学科申请复数)。同一科研人员只可以在一家重点实验室任职,同一科研项目、专利及成果只属于一家重点实验室。

二、申报条件

1、《厦门市重点实验室备案申请表》(附件2

2、相关证明材料

三、注意事项

1、重点实验室实行先备案再确认,备案一年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确认,确认后纳入市重点实验室扶持和管理。

2、有意向申报重点实验室备案的单位,请将纸质材料(按申报材料顺序胶装成册)一式四份于2017817日(星期四)之前报送学校科技处。

地址:厦门校区主楼A1703

联系人及电话:黄苑林,朱光兴; 0592-616121113030895018

同时将电子版《厦门市重点实验室备案申请表》发送至邮箱:kjctpk@hqu.edu.cn


附件:1.厦门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厦科联〔201744号)

2.厦门市重点实验室备案申请表



               科学技术研究处

201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