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3日 10:12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福建省中青年教学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提升高校科研创新能力,更好地服务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福建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17年度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报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指项目负责人,下同)应为我校在编的教师或科研人员(不含人事代理和项目制),具有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二)申请人应为中级及以下职称,高级职称人员不在此次资助范围。初级职称申请人申报的项目,应附上一位高级职称同行专家的推荐意见。

(三)每个申请人最多只能申报1个项目,已承担省部级以上项目或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尚未结题的不能申报。由于主观原因被撤消项目或项目成果鉴定未获通过者,2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四)符合《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其他申报条件。

二、支持方向

(一)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现实意义,优先支持具有创新性和研究基础的项目。

(二)优先支持有利于提升高校科研创新能力和推动我省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有转化前景的科技类项目。

(三)优先支持为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促进学术和理论创新,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人文社科类项目。

(四)突出项目与平台、团队的有机结合,优先支持以高校科研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为依托的项目。

三、立项程序

(一)教育厅采取“个人申报、学校评审、等额推荐、审核下达”的方式进行立项。今年不再专门设置重点项目和产学研项目。

(二)学校科技处依据各学院中青年教师占全校理工科中青年教师总数的比例、各学院往年项目结题情况等原则,安排一般项目推荐指标28个。

(三)教育厅将对每个项目资助0.5万元,学校将按1:1给予相应配套。

(四)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自批准之日起,执行年限为2年,申请书项目起止时间统一为2017年9月——2019年8月。

四、项目申报及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2017年6月23日前根据推荐指标,完成本单位的项目申报组织与评审、公示工作(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并提交《学院项目推荐报告》(内容包括学院组织申报、评选情况以及学院公示情况等,一式2份)、《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报推荐汇总表》、《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请书》(每个项目2份),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至科技处(泉州校区杨思椿210或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A1703),并将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发至kjcxmk@hqu.edu.cn。

科技处将根据申报和立项条件对各学院的推荐项目予以审核,不符合推荐条件的项目将取消其立项资格,不予推荐。

科技处联系人:林静  0592-6161213


附件:1.学院推荐报告格式

      2.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报推荐汇总表

     3.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请书

     4.2017年度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推荐名额分配表


                              科学技术研究处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