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泉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战略部署,进一步鼓励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激发社会蕴藏的创新智慧和创造活力,泉州市科协开展第五届“文创科技创新奖”评选活动。为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条件
(一)从事科学研究、科技管理以及其它科技工作的人员,在科技创新中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均可申报。
(二)申报“文创科技创新奖”的科技成果应具有创新性、实践性、效益性,达到或超过本领域目前泉州市领先水平。
(三)申报“文创科技创新奖”的科技成果, 必须是经过一年以上的实际应用,其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书面证明,须盖科技创新成果主要应用单位以及应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公章(如果科技创新成果主要应用单位已是地厅级部门或单位,就不必再加盖上一级主管部门公章)。
二、申报办法
(一)“文创科技创新奖”的申报可由单位推荐或个人自主申报。
(二)单位推荐或个人自主申报可通过下列单位受理:
1.市科协所属市级学会;
2.各县(市、区)科协;
3.各高校科协、中小学校科协;
4.企业科协;
5.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三)科技创新成果归单位或集体所有的,单位应出具证明。科技创新成果归合伙人所有的,合伙人应签署意见。
三、奖励名额与奖金
“文创科技创新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10人,每人奖金:人民币1万元。
四、其他事项
(一)我校申报由校科协集中受理。请各申请人根据通知要求填写《文创科技创新奖申报表》,由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申报表中“受理单位”为华侨大学科协,工作单位请填至学院。
(二)我校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15日。请各申请人于截止日期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科学技术研究处(泉州校区杨思椿210室,厦门校区行政大楼A1703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hdkx@hqu.edu.cn。
联系人:黄沛琳,6161216
附件:1.文创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
2.文创科技创新奖申报表
科学技术研究处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