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年费缴纳须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03日 18:02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华侨大学专利申请资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专利发明人每年应按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一定数额的年费。为确保各发明人能准时、有效地处理好年费缴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缴费时间

    1.专利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即在专利申请日缴纳。

2.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做年费缴费预通知,发明人须自行按时足额缴纳

3.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的前三次年费由学校统一缴纳。发明专利第三次以后年费、实用新型专利年费、外观设计专利年费由发明人(设计人)承担。

二、缴费金额

)网络查询

缴费人可以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点击服务-专利审查信息查询”进入到“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查询应缴费用和已缴费用情况http://cpquery.sipo.gov.cn

(二)电话查询

缴费人可以通过电话进行个案缴费信息的查询。

查询电话:010-62356655  010-62085588。

有关缴费期限费用减缴等详细的专利用缴纳介绍请参见福建省知识产权局网站办事大厅相关栏目介绍(http://www.fjipo.gov.cn/html/3/72/7520_2017315757.html)

三、缴费方式

(一)银行汇款

1.经由财务处汇款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福州代办处

户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福州代办处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591905076510401

2.填报补充缴费系统 --★【决定缴纳成功与否】

缴费人应在汇款当天通过专利缴费信息网上补充及管理系统网站(http://fee.sipo.gov.cn)提交专利缴费信息(专利号、费用种类、金额等)。该网站还提供Android版本的手机APP下载供用户提交缴费信息(网站上提供使用说明和操作手册下载,咨询电话:0591-83276607,87810662)。

3.致电福州代办处,确认填报成功。联系电话:0591-83276607。

(二)网上缴费

在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http://www.cponline.gov.cn/,通过“登录对外服务”的“网上缴费”栏目缴费。

、缴费注意事项

(一)正确填写缴费信息

缴费时应填写正确的申请(专利)号以及缴纳的费用种类和金额。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应为9位(2003年10月1日之前申请的专利)或13位(2003年10月1日之后申请的专利),不得缺位,最后一位校验位前的小数点可以省略。例如:9位申请号可写成9910xxxx.2 或者9910xxxx2;13位申请号可写成200510xxxxxx.1 或者200510xxxxx1。

(二)补充缴费信息的注意事项

建议缴费人尽量采用专利缴费信息网上补充及管理系统补充缴费信息。为保障补充的缴费信息得到准确及时处理,请缴费人避免使用不同的补充信息方式重复补充缴费信息。

因逾期补充缴费信息或补充信息错误,造成汇款被退回或入暂存的,视为未缴纳费用。

(三)若逾期缴交年费,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下发缴费通知书,发明人可按缴费通知书上的最后期限和金额缴交。若逾期6个月未缴纳年费专利即被终止,在终止通知书下达两个月内可以办理恢复,办理恢复需和我处联系提交恢复申请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专利恢复费1000元。

(四)附件所示专利须发明人自行缴纳年费,若对表格信息存在异议,请与我处联系。

     联系人:黄沛琳,616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