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7年度泉州市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7日 11:51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2017年度泉州市科学技术奖的通知》《泉州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和《泉州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程序和标准》文件精神,为做好2017年度泉州市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市科技奖”)的申报与推荐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奖励的种类

2017年度的奖种类别:科技重大贡献奖、科技创业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

二、推荐的基本条件

为确保推荐项目质量,按照市科技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奖评办”)下发的通知要求,请有关单位做好2017年度市科技奖项目(人选)的申报组织工作。

()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作为市科技奖的主要完成单位,在职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市科技奖的主要完成人。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列入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黑名单的,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不得申报与推荐本年度市科技奖。

()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及由于国家安全、保密等原因不能公开的项目,则不属于本年度市科技奖推荐与评奖范围。

()已获得地级市政府及以上科技奖励的项目,不得再以相关技术内容申报和推荐我市科技奖。

()在国外工作期间发表的论文专著、取得的专利等不得作为参评项目的支撑材料(政府或单位外派深造与交流期间的成果材料除外,需提供相关批文)

()凡存在异议的项目,在异议未妥善处理之前,不予推荐。推荐项目须在本地区和权益方以及前三名完成人所在工作单位公示相关的项目名称、推荐奖种、推荐单位、项目简介、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及其贡献,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推广应用情况等。

()推荐单位在形式初审中,项目材料欠缺或不合格,并拒绝或不按规定给予补正的,应不给予推荐。

三、各奖种推荐条件

()科技重大贡献奖

1.申报的个人或组织,需在我市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中,创造出特别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为我市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科学技术发展中有突出建树;原则上应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

2.申报对象必须符合《泉州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第十条规定与《泉州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程序和标准》第十五条规定的奖励范围和条件。

()科技创业奖

1.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泉州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与《泉州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程序和标准》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范围和条件。

2.科技创业奖的候选单位,其技术产品必须同时符合国家技术政策、产业政策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自然科学奖

1.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泉州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与《泉州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程序和标准》第十八条规定的奖励范围和条件

2.申报自然科学奖的项目成果,其主要论文论著应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学术专著出版二年以上(201561日之前发表或出版)

3.自然科学奖的候选人应当是相关科学技术论著的主要作者,不授予组织。

()科技进步奖

1.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泉州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与《泉州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程序和标准》第十七条规定的奖励范围和条件。

2.申报科技进步奖的项目成果必须正式投入应用一年以上(201661日之前)且目前仍在应用,并取得了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申报材料及填写要求

申报书是市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申报单位需按照各类奖项申报书的具体要求(填写说明)认真填写。

()凡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申报时须由各完成单位在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内签署意见并盖章。

()申报科技进步奖,财政经费支持的各类计划项目,需提交计划下达单位对整体项目的结题证明等材料;上市公司、卫生医疗、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自选的课题,需提供所在单位下达的立项依据,或提供产学研合作证明等材料。

()《应用证明》中经济效益情况由应用单位的财务部门出具,须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工程类项目的经济效益可由承建单位出具;农口项目的推广应用证明应经县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及加盖公章。

()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项目(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食品、农药、化肥、兽药、通信设备、压力容器、基因工程技术、标准等),必须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

()申报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按实际参加该项目单位和人员在该项目中的贡献大小依序排列填报。自然科学奖项目每项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对于综合性的重大自然科学发现,可以超过规定的人数;科技进步奖项目完成人不超过10名,完成单位不超过5个。

()申报科技重大贡献奖(组织)、科技创业奖及科技进步奖(非公益类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需提供上年度研究与发展(R&D)投入情况。

()书面申报书主件和附件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单双面不限),纸张规格A4,竖向左侧装订,不要另加封面,原件1份;附件不能超过60(不包括彩页纸),系统与书面需一致;各附件之间要用A4彩页纸隔开,彩页纸要打印上相应附件的名称。

五、申报与推荐方法

()申报人登录泉州市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kjjl.fjkjt.gov.cn),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申报系统(已在省科技厅注册过的用户不用重新注册),按各栏目下方的填写说明与《申报书填写说明》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书的内容,经申报单位核实后在网上提交,并电话通知申报书上所选的推荐部门上网审核。

未注册的申报单位用户在上网填写前,需先登录泉州市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点击单位注册在线注册登记,取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的相关信息,经审核后,申报单位管理员账号方可使用。申报人账号由申报单位管理员分配。

()推荐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登录泉州市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http://kjjl.fjkjt.gov.cn),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推荐系统,对已提交的申报书内容进行认真审核、遴选。对审查合格的填写《推荐部门意见》后,网上提交至奖评办,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申报单位在线打印申报书。

六、报送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1、《泉州市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原件至少1)及相关附件书面材料,一式2份;2、《推荐审查表》1份;请于626日前报送至科学技术研究处(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A1116室或泉州校区杨椿科学馆210)

七、申报与推荐截止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201761217:00(系统关闭)

()网上推荐截止201762317:00(系统关闭)

八、联系方式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成果管理

电话:0595-22579330

地址:泉州市行政中心(东海)D栋南门811(成果科)

()单位用户名和密码,人员审核出现问题

电话:0595-225793300591-87882011(技术支持)

新注册单位、用户集中处理时间201752-59日。

校科技处联系人:李雪芬,联系电话:6161213

 

附件:1.泉州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2017年度泉州市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2.应用证明(范本)

          3.2017年度泉州市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汇总表

          4.泉州市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

 

 


  科学技术研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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