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6日 17:14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和2016年应结题项目结题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信息系统,并于2017113日前按要求在线认真撰写进展报告,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有关规定处理。

二、项目结题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双面打印并装订,请于2017222向科技处(地址:厦门校区行政研发楼A1703室或泉州校区杨椿科学馆210室)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报告一式2份(原件至少1份,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5.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三、项目申请

1.2017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

2.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部分项目类型,项目指南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等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3.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4.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指南》于201612月底发行,并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于2017115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科技处申请开户),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5.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6.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经由所在单位形式审核过的本人亲笔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以及有关申请人必需提供的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一式2份(原件至少1份,若另1份为复印件请注明),双面打印并装订,请于2017310报送到科技处(地址:厦门校区行政研发楼A1703室或泉州校区杨椿科学馆210室),

7.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8.鉴于全部项目均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并提交申请书,信息系统需要一定时间处理。为保证我校项目申请集中接收工作正常进行,请老师注意申请提交时间。

四、电话、网址

1.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电话:010-62317474

2.财务咨询电话:010-62326760,010-62329112

3.各项目类型咨询电话: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010-62327230010-62325557010-62327008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等:010-62328623010-62325562

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大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等:

010-62327015010-62328484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010-62327001

校科技处联系人:李雪芬,电话: 6161213

电子邮箱:kyclxf@hqu.edu.cn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 http://www.nsfc.gov.cn/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址: https://isisn.nsfc.gov.cn/

 

附件:1.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年度进展项目清单

            2.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清单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填报说明

            5. 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

            6. 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 

                                                            科学技术研究处

                                                             2016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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