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技奖励
来源:科学技术研究处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8日 00:00 浏览次数:
    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是由福建省政府设立,福建省科技厅负责该奖励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每年评审一次。奖励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单位,充分调动高等学校广大科技人员进行科技创新和推动科技进步的积极性。设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三个奖种,分为一、二、三等3个等级。
【申报条件】
    1. 凡申报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须经科技处,申报截止日期之前在福建省科技厅奖励工作办公室办理科技成果登记。
    2.申报自然科学奖的项目成果,其主要论文、论著应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学术专著出版二年以上,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所引用或者应用。
    3.申报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的项目成果,其核心技术必须具有已经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必须在二年以上。
    4.申报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进步类的项目成果,必须应用或实施二年以上且目前仍在使用或生产。
    5.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须有一份原件),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一一填写。
   6.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妥善处理之前,不得报奖。
  7.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及由于国家安全、保密等原因不能公开的项目和软科学项目,不属于省科技奖评奖范围。
【申报时间】以当年的申报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