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财政部 科技部 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财科教〔2017〕6号)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收回2015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18〕91号)文件要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结余资金,若2年后仍有剩余,应退回基金委。
基金委将于2020年初启动对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结余资金收回工作。此次收回范围是2016年度结题项目截至2019年12月31日仍未使用的结余资金。具体收款流程和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关于收回2015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
科学技术研究处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