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5号,以下简称《规程》)、《华侨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华大综〔2016〕133号,以下简称《章程》),经研究,决定进行华侨大学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现将华侨大学第十一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委员候选人推荐条件
1.具有教授、研究员或其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人员;
2.自觉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章程,立德树人、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3.在本专业、学科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学术声望,有较强的科教研能力;
4.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二、推荐要求
1.各学院、研究院按照《规程》、《章程》相关规定,以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公开公正的遴选等方式产生推荐候选人,充分反映基层学术组织和广大教师的意见,切实做好本次推荐工作。
2.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包括校领导、学校职能部门领导)按所从事专业归属到相关学院、研究院统一推荐。每学院、研究院可推荐第十一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至多5名,其中不担任副处级及以上级别职务的不少于1/2。
3.各学院、研究院择优推荐候选人,推荐时要兼顾学科、专业代表性,并适当考虑青年专家学者人选。
4.各推荐单位填写《推荐华侨大学第十一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汇总表》(附件2),于12月2日下午下班前将经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送科技处办公室(泉州校区:杨思椿科学馆208,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A1703),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huangpeilin@hqu.edu.cn。
三、其它事项
1.华侨大学第十一届学术委员会委员总人数拟定35人。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行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学院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
2.学校将在各单位推荐基础上,按照拟定人数的130%(即46人)的名额,研究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并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后,符合规定的正式候选人名单将被提交至第十届学术委员会。
3.第十届学术委员会将对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评议,并通过差额选举方式产生第十一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名单。
附件:推荐华侨大学第十一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汇总表
科学技术研究处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