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集美区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3日 18:56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集美文教区管理委员会《转发<转发关于开展2019年度集美区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的函》(文教信函〔2020〕76号)文件精神,集美区将开展2019年度集美区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以表彰在集美区科技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现将我校推荐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科技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为:区级科技服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或在科技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我校可推荐1个单位参评。

(二)科技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为:原则上从事集美区科技服务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工作人员。我校可推荐2人参评。

二、评选条件

(一)科技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组织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到位,领导班子信念坚定、团结高效、作风民主,干部队伍勤奋务实、作风扎实,积极建言献策、参政议政。

3.单位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并得到较好执行,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近5年来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事件或安全责任事故。

4.积极落实科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任务。以科技创新支持引领高质量发展,统筹区域科技创新工作,协同科技与经济等其他领域域各方力量,优化工作机制解决管理难题,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在关键领域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协同、高效、开放的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成效显著。

5.已获得区级以上先进集体的不重复参评。

(二)科技工作先进个人

1.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爱岗敬业、勇挑重担、奋发作为,在科技工作方面成绩突出,典型引领示范作用明显,得到群众广泛认可。

3.清正廉洁、诚实守信,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4.严格控制党政领导干部比例,正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人员不得作为推荐评选对象

1.师德师风失范行为、违反党的纪律或违反法律受到刑事处罚的。

2.近5年以来,有违反综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情形的单位负责人(含正副职)。

3.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1年内、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2年内或者发生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3年内的单位直接责任者、单位负责人(含正副职)。

4.《厦门市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明确的各类失信主体及有各类失信行为、不良行为的。

5.其他造成恶劣影响情形的。

三、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根据评选范围和条件,研究确定不超过1名(个)候选人或候选单位,将《集美区科技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附件1)、《集美区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2)、《无违反相关情况说明》(附件3)、《集美区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对象表》(附件4)和推荐对象主要事迹等相关材料签字盖章后于115日(周四)下午17:30前报送科学技术研究处(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1703室,0592-6161216),电子版请同步发送至邮箱kjccgk@hqu.edu.cn。

先进事迹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反映工作以来表现和重点事迹,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推荐先进个人需在个人审批表贴上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另附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2张(附电子版),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纸质版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2份。


附件:1.集美区科技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

2.集美区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

3.无违反相关情况说明

4.集美区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对象表




科学技术技术研究处

2020年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