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年费缴纳须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9日 16:08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华侨大学专利申请资助管理办法》《华侨大学知识产权申请资助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专利发明人每年应按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一定数额的年费。为确保各发明人能准时、有效地处理好年费缴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缴费时间

1.专利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即在专利申请日之前缴纳。

2.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做年费缴费预通知,发明人须自行按时、足额缴纳。

二、缴费金额

缴费人提前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cponline.cnipa.gov.cn)注册自然人账号,在“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版块中查询专利应缴费用和已缴费用情况

有关缴费期限、费用减缴等详细的专利用缴纳介绍请参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费用相关栏目介绍(https://www.cnipa.gov.cn/col/col1518/index.html)。

三、缴费方式

1.经由财务处(预借款)汇款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福州代办处

户名:福建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福州代办处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总行大厦营业部

账号:117010100100514591

备注:缴费时请在备注栏补充联系方式。

2.填报补充缴费系统 --★【决定缴纳成功与否

缴费人提前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cponline.cnipa.gov.cn)注册自然人账号,在汇款当天通过系统的缴费服务——电子缴费清单模块,补充银行汇款信息,提交专利缴费信息(专利号、费用种类、金额等)。

3.致电福州代办处,确认填报成功。联系电话:0591-83276607。

四、缴费注意事项

(一)正确填写缴费信息

 缴费时应填写正确的专利号以及缴纳的费用种类和金额。正确的专利号应为13位,不得缺位,最后一位校验位前的小数点需省略。

(二)补充缴费信息的注意事项

为保障补充的缴费信息得到准确及时处理,请缴费人避免使用不同的补充信息方式重复补充缴费信息。

因逾期补充缴费信息或补充信息错误,造成汇款被退回或入暂存的,视为未缴纳费用。

(三)若逾期缴交年费,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下发缴费通知书,发明人可按缴费通知书上的最后期限和金额缴交。若逾期6个月未缴纳年费专利即被终止,在终止通知书下达两个月内可以办理恢复,办理恢复需和我处联系提交恢复申请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专利恢复费1000元。

 如有疑问,请联系科技处,电话:0592-616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