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学技术奖励
来源:科学技术研究处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8日 00:00 浏览次数:

    国家科技奖励是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科技部)负责组织,每年评审一次,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设以下几个奖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分为一、二等2个等级。
    
【申报条件】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授予下列科学技术工作者:
    (一)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的;
    (二)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每年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
    国家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公民。
    国家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公民。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  
  【建议条件】

   1.申报自然科学奖:
    有深厚、系统的积累,形成一批发表在国际知名刊物的高水平论文及著作,直接体现为发表文章杂志的较高影响因子;
    研究所归纳的理论新发现、试验新方法、应有高的科学价值,具体体现为对于本学科发展的推动意义,或者对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影响;
    研究工作能得到国内外研究同行的认可,具体体现为新发现、新方法、新数据能被国际同行较多、较高层次的正面引用次数。
    2.申报国家技术发明奖
    系列核心技术发明创造申请并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该发明创造应有相当的创新和难度能够得到公认;
    能解决行业发展的关键问题,对行业技术进步有较大的推动与拓展作用;
    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或者提高国防能力和社会安全保障能力,并且潜在效益巨大。
    3.申报国家科技进步奖
    研究成果要有系统性、整体性,其创新程度和难度能够得到公认;
    能解决行业发展的关键问题,对行业技术进步有较大的推动与拓展作用;
    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或者提高国防能力和社会安全保障能力。
【申报时间】每年11月中旬筛选有效申报项目,下一年2月底正式递交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