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审批表
来源:科学技术研究处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8日 00:00 浏览次数:

注:根据《华侨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华大财〔2014〕25号),科研项目应当严格按照获批复的经费预算执行,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应当填写《华侨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审批表.doc》(点击即可下载),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核批。
   一、“四类科研经费”预算调整
   1.项目(课题)预算总额、课题间预算调整,应当按程序报科技部审核、财政部批准。
   2.课题总预算不变、课题合作单位之间以及增加或减少课题合作单位的预算调整,应当由项目专家组民主决策,并由项目首席科学家协助项目承担单位提出预算调整申请,报科技部核批。
   3.课题支出预算科目中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管理费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其他支出科目,在不超过该科目核定预算10%,或超过10%但科目调整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由课题承担单位根据研究需要提出申请,报经科研管理部门审核调整执行;其他支出科目预算执行超过核定预算10%且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由课题负责人协助课题承担单位提出调整申请,按程序报批。
   二、一般纵向科研经费预算调整
   1.项目主管部门有具体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项目主管部门没有规定的,参照以上要求执行。
   2.在课题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属于项目承担单位核准权限范围内的,如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预算如需调整,课题组和课题负责人根据实施过程中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向科研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后,调整预算。
   3.“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数据采集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由财务处通过财务系统进行预算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