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科研项目经费转拨审批表
来源:科学技术研究处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8日 00:00 浏览次数:

注:根据《华侨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华大财〔2014〕25号),科研经费的转拨,必须严格按照项目预算批复中所列示的合作(外协)单位和金额范围办理。
    一、科研项目经费转拨审批流程
    按照主管部门批准的合同规定,向合作(外协)单位转拨经费时,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填写《华侨大学科研项目经费转拨审批表.doc》(点击即可下载),经所在学院(研究院)、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由财务处按照合同约定的外拨经费额度、拨付方式、开户银行和账号等条款办理相关手续。
    二、科研项目经费转拨须要提供的附件材料
    须附上项目合同书、预算批复书以及与合作(外协)单位签订的合同书或合作协议书等。其中,合作(外协)单位是公司、企业的,还应提供收款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合作(外协)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公益性组织的,还应提供收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等相关资料。
    三、科研项目经费转拨范围
    转拨项目负责人应对协作业务的真实性、相关性负责,并向科研管理部门签订与协作单位之间非关联性声明。大额科研经费支出必须按重大事项议事规则要求执行集体决策制度。严禁向项目合同或主管部门预算批复以外的合作(外协)单位转拨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