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坚持五个加强全力推动协同创新
来源:科学技术研究处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22日 00:00 浏览次数:

湖南省通过出台实施《创新型湖南建设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将协同创新作为创新型湖南建设的核心举措,坚持“五个加强”,积极构建充满活力的区域创新体系,整合国内外资源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大科技工作格局日益完善,协同创新使科技工作从过去各唱各调的“独角戏”转变为抱团合奏的“交响乐”。主要做法如下。

  1、加强顶层设计,出台《创新型湖南建设纲要》。今年2月,湖南省委、省政府颁布实施了《创新型湖南建设纲要》,《纲要》明确提出了创新型湖南是指以科技创新为主体、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的全社会协同创新。《纲要》提出了创新型湖南建设的9大创新工程,提出了湖南省要在2020年主要指标均达到创新型国家建设要求,综合创新能力进入全国前10位的目标。《纲要》强化了各级各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协同创新,强化了以产业链为基础的产学研协同创新,强化了企业、高校、院所深度合作的协同创新,强化了跨国界、跨省域、跨地区、跨学科的协同创新,加快形成大开放、大合作、大协同的创新格局。7月,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加快完善政策,出台配套措施,明确分工方案和工作责任,促进工作落实,深入推进创新型湖南建设。

  2、加强区域协调发展,出台《县市区科技服务与创新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为改变基层科技工作薄弱现状,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今年5月,省科技厅印发了《湖南省县市区科技服务与创新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2-2014年)》(简称《三年行动计划》),设立了县市区科技创新与服务能力提升专项,三年安排经费3亿元,重点支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建设和县市区科技创新服务能力建设。突出机制创新和政策引导,建立省、市、县三级协同机制,促进重点项目实施的联动、重点服务平台和基地建设的配合,协同推进基层科技工作。

  3、加强国内外资源整合,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一是大力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省政府即将出台《长株潭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实施办法》,这是湖南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重大举措,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关于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指导意见。省科技厅今年首次设立了“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专项”和“承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专项”,全力推动省内重大科技成果实现就地转化,吸引省外甚至国外的具有产业化前景、成熟的重大成果来湘转化。同时,省委、省政府已决定依托国防科技大学组建了湖南省产业技术协同创新研究院,研究院将突出军民融合发展,加快先进军工技术成果在湖南省实现民用转化,推进湖南省产业发展急需的重大技术成果的工程化和产业化。二是充分利用国际合作平台,推进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成果来湘转化。先后组建了亚欧水资源研究和利用中心、中意设计创新中心(湖南)、中意技术转移中心湖南分中心等国际科技合作平台,显著提升了全省科技创新外向度和国际化水平。三是积极加强与14所国内著名高校院所的实质性合作,同时吸引更多的央企、著名高校院所来湘设立和共建研发机构,促进外部创新资源的“湖南化”。

  4、加强产学研协同,构建湖南特色区域技术创新体系。大力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出台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产学研结合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建立35个亿的产学研结合专项,加快推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具有湖南特色的区域技术创新体系,探索建立了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共建技术研发平台、创办学科性公司、开展省校(院)合作为主的四种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目前,湖南省已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清华、北大等14个院校建立了省院(校)战略合作关系,与本省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的国内高校达70多所、科研院所30多个。累计构建57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联盟成员单位超过700家,企业占70%以上。

  5、加强科技金融结合,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2011年,长沙高新区被列为国家首批16个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的试点之一。今年,湖南省设立了2000万元的科技金融结合专项,成立了首支天使基金,并将启动设立规模1亿元的湖南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资金、以及科技保险,中小企业合作成长基金等,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推动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近日,省政府即将出台《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创新型湖南建设的实施意见》,将有力推动湖南省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的科技投融资体系,推进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有效对接。

  下一步,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加快推进科技体制改革;二是筹备召开全省科技创新大会,加快推进创新型湖南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