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华侨大学“侨办”科研项目、校级科研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16日 15:57 浏览次数:

各有关教学科研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华侨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为做好历年已到期华侨大学侨办科研项目、校级科研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等校级课题的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材料

请项目负责人登录科学技术研究处主页,点击相关下载”—“校级项目,下载相应的项目结项书,认真填写并按时提交相关结题材料至科技处审核。

1.侨办结题项目请下载华侨大学侨办科研项目结项书(理工)”

2.校基金结题项目请下载华侨大学科研项目结项书(理工)

3.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请下载华侨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结题报告

4.以上结项书一式2份。另附通过本项目资助,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正文(需注明资助标注)及学术刊物的封面、目录;专利授权证书或受理通知书等复印件1份。附件材料请装订。

二、注意事项

1.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18330日之前完成材料报送工作。

泉州校区请报送至杨楒椿科学210,厦门校区请报送至行政研发大楼1703。科技处联系人:李老师,0592-6161213

2.科技处将根据各项目合同规定进行审核。完成预期目标任务的项目,确认其通过验收;未完成预期目标任务的项目,验收不通过,收回项目剩余经费。

3.未能按时提交相关结题材料的项目,予以强制中止,收回项目剩余经费,取消项目负责人今后3年校内各类项目的申请资格。

 

附件:1.华侨大学侨办科研项目应结题汇总表

2.华侨大学校级科研项目应结题汇总表

3.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应结题汇总表

           4.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各类项目考核指标

           附件1-4.doc

 

 科学技术研究处

        2018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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