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4日 17:28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2018〕2号)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和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推荐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教技厅〔2018〕2号

一、推荐方式

1.单位推荐

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经学校批准,由学校直接推荐;地方高等学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经学校批准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统一推荐。

2.专家推荐

3名以上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联署推荐1项所熟悉专业的研究成果,由责任提名专家(原则为第一位推荐专家)通过本人电邮于2018年6月25日前向教育部提出申请,并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和项目联系人。经审核符合提名要求的,教育部将向推荐专家统一发送推荐号和校验码。

推荐前请认真阅读《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附件2),按要求做好推荐工作。

二、基本条件

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高等学校,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2.拟通过教育部提名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须已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推荐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三、推荐程序

各类项目均按照通用项目或专用项目的分类分别填写、公示、报送。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

(一)推荐书填写

1.推荐书是教育部评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和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的主要依据,请推荐单位(专家)按照《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件3)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并对完成人(被提名人)的政治立场、师德学风、教书育人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把关。

2.通用项目推荐单位(专家)可于2018年6月8日起凭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登录“科技评价与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为http://202.205.109.48/Cutech,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申报的老师请于2018年6月8日后登录“评审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申报,网上申报的推荐号和校验码请联系科技处获得。

3.专用项目推荐书可从评审信息系统下载模板,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推荐。

(二)公示

1.所有推荐项目须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2.通用项目公示内容需按照附件3中相关要求进行,公示截图须在报送材料前上传至评审信息系统。

3.专用项目按照保密规定,通过内部渠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推荐材料报送

请推荐单位(专家)按规定做好推荐材料的审核、报送工作。

(一)电子版材料报送

通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直接通过评审信息系统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16日。

专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由推荐单位统一刻录在1张光盘上,随纸质材料由专人直接报送。

纸质材料报送

通用项目书面报奖材料《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推荐书》3套(含一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请于2018年7月18日前报送到科学技术研究处(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A1703室或泉州校区杨椿科学馆210室)。

(三)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教育部科技司

联系人:王骁、张拥军

联系电话:(010)66096298、66096865

2.通用项目材料报送: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联系人:刘爽、杜娟娟、杨健安(奖励) 任子杰 (登记)

联系电话:(010)62514679、62514651、62514696、62514694

邮箱:liushuang@cutech.edu.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903室

邮编:100080

3.专用项目材料报送:教育部科技司

联系人:俞炜、李渝红

联系电话:(010)66096955、66097841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南楼411室

邮编:100816

校科技处联系人:李雪芬

联系电话:6161213

邮箱:kyclxf@hqu.edu.cn

五、科技成果登记

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请于7月9日前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进行登记(青年奖、直报项目不需要成果登记),成果登记分以下三个步骤进行:

1.《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8.0)》软件(附件4),安装后,选用“成果完成单位”,做好文字录入工作。最后,将文件选择上报形式导出(注意:导出的文件应该是***.zip形式,切记不要改导出的文件名),再将导出文件发送到kyclxf@hqu.edu.cn邮箱。

2.文字录入完毕后,请在软件“数据处理”中选择“打印登记表”,使用A4纸打印完毕后装订成册一式2份报送到科学技术研究处(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A1703室或泉州校区杨思椿科学馆210室)。

3.其他注意事项:

1)成果登记的项目名称和完成人必须与申报奖励的项目名称和完成人保持一致;

2)在所在省、市、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登记过,而未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登记过的项目,必须重新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进行成果登记;

3)往年做过成果登记的项目,如果项目名称和完成人没有变化的话,成果登记号可以继续使用,反之则必须重新登记。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2、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

3、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

4、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8.0]

 

科学技术研究处

  2018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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