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申请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为做好我校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集中受理期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要求
1、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请申请人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于2018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与科技处联系申请开户),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2、《条例》、《指南》、《资金管理办法》、《补充通知》和相关办法均可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nsfc.gov.cn/查阅。
3、2018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
4、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5、由于全部项目均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并提交申请书,科学基金网络信息ISIS系统需要一定时间处理,为了防止网络堵塞造成申报困难,建议提前提交申请书。我校的集中受理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12日(星期一)下午17:30。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及时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一式两份(要求双面打印,两份申请材料必须均为原件)提交至各单位科研秘书处,由科研秘书汇总后统一提交至科学技术研究处(地址: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A1703室,泉州校区杨思椿科学馆210室)。
6、请各学院、研究院根据所在单位对应的学科特点,组织专家、科研、财务管理人员,为申请人做好申请书内容和申请书的资金预算填写进行指导审查。
二、申请中的重要注意事项
1、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2、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外的其他类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3、2018年部分学科申请代码进行了调整,如化学科学部全面调整申请代码;生命科学部、地球科学部、信息科学部、管理科学部的部分学科调整申请代码。请申请人留意《指南》中的具体变化。
4、主要参与者中的境外人员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其境外工作单位不作为合作研究单位,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发送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且履行相关职责,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
5、正在攻读博士研究生学位的在职人员(科学基金接收申请截止日期时尚未获得学位),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受聘单位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同时应当单独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以及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
6、不具高级职称且未有博士学位的申请者需附2位高级职称同行专家推荐信,推荐者亲笔签字,并注明职称、单位、专业等。
7、依托单位非全职聘用的境内外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应当提供依托单位的聘用合同复印件,并提供包含聘用岗位、聘用期限和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的说明(依托单位或人事部门盖章),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
8、咨询联系人:
各学院科研秘书;
科技处联系人:李雪芬;
联系电话:6161213;
邮箱:kyclxf@hqu.edu.cn。
三、申请工作时间安排进度表
截止时间 |
工作内容 |
1月15日 |
申请人、学院与科技处联系获取ISIS系统申请账号、密码(已有账号可继续使用),申请人在系统中完善个人信息和成果信息 |
3月5日 |
申请人提交申请书电子版 |
3月9日 |
各学院/研究院、科技处审核申请书电子版 |
3月12日 下午17:30 |
学院、申请人提交申请书纸质版(双面打印、一式2份原件)、学院申报清单到科技处 |
3月13-16日 |
纸质申请书整理、排序、问题申请书更换 (3月13日泉州校区、3月14-16日厦门校区) |
3月17日 |
纸质申请书盖章、出公函 |
3月18日 |
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报送纸质申请书 |
科学技术研究处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