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福建省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9日 10:44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加快低碳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福建省控制温室气体目标的实现,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拟于近期开展《福建省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第一批)》的征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一)坚持面向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方向。推荐技术应具有显著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效果,或具有大规模推广应用前景,温室气体减排潜力大。

(二)坚持推荐技术的先进适用性。适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至少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知识产权明晰。全行业普及率已在50%以上的技术不在推荐范围之内。

(三)坚持推荐技术的成熟可靠性。在我国有一定应用实例,并有实际效果验证的证明材料。

(四)坚持技术应用的市场导向。推荐技术要有良好的经济性及广阔的市场推广前景。

二、推荐范围

钢铁、建材、电力、煤炭、石化、化工、有色、纺织、食品、造纸、机械、家电等工业领域,以及建筑、交通运输、农业、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废弃物处理等领域的低碳技术,可以是单一技术、产品、装备、工艺流程或系统性工程技术等。

低碳技术评价的温室气体主要为二氧化碳(CO2),同时也适当考虑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和六氟化硫(SF6)等温室气体。

以直接节能和提高能效为主要特征的低碳技术不属于此次征集范围。

三、工作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低碳技术,填写《福建省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申报表》(见附件1),并于20171023日前将推荐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2套报送至我校科技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林静 电话:0592-6161213,E-mailkjcxmk@hqu.edu.cn


附件:1.福建省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申报表

2.申报表填写说明



科学技术研究处

2017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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