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第十五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30日 09:58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科协 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第十五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科协发组字〔201755号)的要求,为做好我校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性候选人不超过40周岁(19771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不超过45周岁(197211日及以后出生)。

(二)中国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候选人

中国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候选人从本届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奖者中产生,在符合中国青年科技奖评选条件的基础上,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科学道德,在青年科技工作者中堪称榜样和楷模。

2.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工程技术方面、科技成果转化中取得高水平、创新性、突破性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所取得科技创新成果代表我国科技水平,位居世界科技前沿、领先水平;为所在学科青年拔尖人才;在国际同行中具有一定影响力;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协同创新能力。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11日及以后出生)。

二、推荐名额

根据中国青年科技奖组委会工作安排,我校可推荐候选人2名。科技处将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进行遴选,择优推荐。推荐候选人确定后,由校科协组织推荐对象通过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及评审管理系统进行申报。

三、材料报送

(一)《第十五届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表》一式7份,其中原件1份,复印件6份。推荐表中候选人所在单位意见中需对候选人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涉密情况出具明确意见。

(二)有关附件材料一份(装订成册)。包括:

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论文限3篇、专著限1本);

2.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3.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

4.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6.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7.其他成就和贡献证明材料。

(三)候选人所在单位(学院)出具的保密审查证明。

四、其他事项

(一)《第十五届中国青年科技推荐表》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要求填写。推荐表中的“推荐渠道”、“推荐单位”均指“华侨大学科协”“工作单位”请填写至所在学院,工作单位意见栏由申报人所在学院填写,并加盖公章。

(二)我校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1010请意向申报人员提前与科技处联系,并于截止日期前将推荐材料纸质版报送至科技处,电子版发送至hdkx@hqu.edu.cn

(三)联系人:黄沛琳,15159220687

 

附件: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科协 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第十五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doc

 

  

科学技术研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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