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机器人产业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6日 14:43 浏览次数:

泉政文〔2017〕29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大力推动泉州机器人产业发展,加快形成我市经济增长和产业竞争新优势,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围绕纺织鞋服、建材家居、机械装备、食品饮料、电子信息等产业升级需求,以大力发展传统制造业专用机器人为突破口,力争短时间内形成较为完善的机器人产业体系。机器人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明显增强,产品性能和质量达泉州市人民政府文件到国内同类产品水平,关键技术和零部件取得突破,基本满足我市制造业的市场需求。到2020 年,力争机器人及相关产业规模超百亿元,形成1 至2 个有影响力的机器人产业集聚区,建设10 个以上机器人创新、检测、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推动泉州机器人产业研发制造、示范应用、产业集聚、要素保障实现全方位突破,成为具有区域性影响力的机器人产业基地。

二、政策措施

(一)扶持机器人的研发与生产

1. 实施机器人重大专项,重点支持研发机器人高性能伺服电机及驱动器、高精度减速器、智能控制系统、视觉识别系统、传感器等重点领域技术开发及系统集成,经评定,对实施单位给予最高200 万元资金补助。

2. 对在原理、结构、性能等方面有重大创新的机器人及其伺服电机、减速器、控制器等关键零部件或总集成项目,经认定为首台(套)重大装备和关键部件的,按其研发投入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

(二)大力推广机器人应用

1. 鼓励采购国产机器人,对纳入泉州市“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的机器人,按采购发票总价(不含税)的20%予以购置补助(市、县两级各承担30%和70%);对销售给本地企业的“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按销售发票总价(不含税)的10%予以补助(市、县两级各承担30%和70%)。

2. 开展一批机器人应用示范。推进以机器换工和智能化改造为重点的新一轮技术改造,鼓励企业通过购买工业机器人(机械臂、机械手),对现有装备和生产线进行智能化改造,市级财政按工业机器人购置金额(不含税)不高于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其中,市级产业龙头补助金额上浮10%,最高不超过110 万元。对将实施的机器人应用项目,符合条件的,将优先推荐申报省级技改重点项目(基金类)。支持建设一批机器人、智能装备、现代信息技术应用程度高的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对新确认为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予以重点扶持和推广,并分别给予100 万元和50 万元补助。

3. 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开展机器人产业与技术成果交流,推动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建设一批机器人应用生产示范流水线,在生产效率、用工、成本等方面取得明显效果,竣工并完成验收认定后的,给予不超过100 万元补助。

(三)打造技术创新公共平台

1. 加快推进中国科学院海西研究院泉州装备制造研究所、华中科技大学泉州智能制造研究院、福建(泉州)哈工大工程技术研究院等高端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争取工业机器人及智能制造装备产业技术研发、检测试验、工业设计、系统服务、标准信息、技术转移等公共服务平台落户我市,增强对产业技术创新和升级发展的共性支持能力,对经泉州市高端装备专家组组织专家认定的机器人公共创新和服务平台,按研发测试仪器、设备和软件投入额给予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对评定为国家级机器人创新中心、机器人检测中心、重点实验室的,给予建设单位5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2. 鼓励高校和科研单位与泉州市企业共建机器人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技术开发基地、中试基地、新型科研机构等技术创新平台,开展机器人技术及产品研发,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技术诊断、成果转化、人才培训等服务,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相关行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四)加快引进行业高层次人才

1. 支持本地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快培育机器人产业相关专业人才,建设一批机器人人才实训基地,开设机器人应用、机器人安装维护与管理等专题培训课程,开展定制化机器人应用技能型人才培训。推动职业院校、技工学校、社会培训机构、企业等加大机器人职业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力度,鼓励与泉州市智能制造有关的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学生参加机器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技术培训工作。

2. 贯彻落实人才“港湾计划”,实施“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创新项目”的精准引才模式,有效推进智能制造企业与机器人专业人才、项目的高效对接,吸引高层次人才(团队)带项目落地,对引进机器人高层次人才(团队),支持申报中央、省级人才项目,支持其参加机器人领域省级以上荣誉奖项评选,创造优质高效的人才服务环境,协助解决好当选的高层次人才的住房、就医、配偶就业、随迁子女就学等问题,搭建引才聚才对接平台,以高层次人才集聚带动机器人产业突破。

(五)加快做大机器人产业集群

1. 鼓励机器人企业通过兼并、并购、联合、参股等方式,纵向整合产业链上游关键零部件、中游整机和下游应用等资源,对所发生的资产过户所形成的有关税收地方分成部分由受益财政全额补助企业。

2. 依托洛江、晋江、南安等智能装备园区,瞄准机器人关键环节,加强产业链招商,着力引进一批有技术实力、有研发能力背景的高端企业入驻。对新引进或本地企业进军机器人相关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超3000 万元以上的,且在机器人领域具有核心技术的项目,给予按固定资产投资额8%补助,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对引进机器人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财政、金融、土地、人才等全方位支持。

3. 对机器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 万元、1亿元、5 亿元的,分别给予50 万元、100 万元、5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除本文“(二)大力推广机器人应用”中“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购置与推广补助资金不设上限外,同一单位不同项目符合以上奖励、补助条件的,当年奖励、补助总额不超过1000 万元。

(七)本意见所指机器人包括领域:1. 工业、服务、物流等机器人本体,减速器、伺服驱动器、控制器等核心零部件,机器视觉等传感装置,机器人柔性线缆等重要产业链配件及系统集成。2. 机器人相关软件与系统集成、传感、网络传输、人工智能、数据分析等先进技术。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17 年3 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