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厦门市科技局产学研协同创新及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9日 17:09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17年切块科技经费和项目管理的通知》(厦科发计〔20166号),学校将自主组织厦门市产学研协同创新及科技合作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监督和验收等管理工作。根据《华侨大学关于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切块科技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华大科〔201610)和《厦门市科技计划申报指南 (2017)》,现将申报2017年厦门市科技局产学研协同创新及科技合作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1.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

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应与厦门企业合作研发,或为厦门企业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合作企业能为研发活动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和研发、中试支撑条件,项目成果在企业进行实际应用或产业化。

2.科技合作项目

科技合作项目合作方应为台湾、香港、澳门和国外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

二、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为学校全职科研人员且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研究。

2.项目承担单位应为学校直属的学院、研究院等理工科教学科研单位。

3.项目承担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暂不受理其项目申报:

有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未验收的;

3年有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不合格的。

4.项目负责人有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在研的,暂不受理其项目申报。

三、优先支持

1.为加强与厦门市企事业单位的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学校对在科技开发、成果转化方面具备良好基础且近3年横向科研项目到款达10万元以上的,或者在项目计划目标中明确可以通过项目实施达到配套经费投入、横向科研经费增加等滚动叠加效应的给予优先支持。

2.根据厦门市科学技术局文件要求,学校将划出一定比例用于支持40周岁以下青年教师(原则上不少于1项)和对台科技合作项目(原则上不少于1项)。

四、申报方式

1.因厦门市科技局执行项目验收不合格或未按期验收的,从项目验收当日起三年内不再受理其所在学院(研究院)申报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规定,我校只有化工学院、制造工程研究院、工学院3个单位可以申报2017年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根据单位教师人数和与厦门市企事业单位合作经费的到款情况,设定单位的项目推荐指标为:化工学院4项、制造工程研究院3项、工学院3项。

2.申请者需准备以下申报材料:

《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表》;

合作协议或合同,内容应包括合作方式、资金投入、利益分成、成果归属及风险分担等。资金投入应包括技术委托方支付委托费用的条款和银行到账证明,同时,合作方应提供如下证明材料: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提供机构代码证;社会组织提供登记证书;

项目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包括专利证书,产权使用授权书、认可书、技术合同等的复印件。

3.申请者将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初审确定拟推荐项目,并将申报材料和单位推荐函(附件3)签字盖章后于2017228日(周二)前提交科技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kjctpk@hqu.edu.cn。科技处进行形式审查后组织专家通过会议答辩评审的方式遴选拟资助项目,合作单位须派代表参加答辩。

4.拟资助项目经学校批准,并上报厦门市科学技术局核准后下达立项文件。

五、其他事项

1.同一个项目,包括研究内容相近的项目不得在市科技计划中重复申报,亦不得在市政府相关部门中多头申报。同一项目同时向不同政府部门申报的,一经查实,3年内不再受理该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申报。

2.项目实施期限为3年,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3.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华侨大学关于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切块科技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和《厦门市科技计划申报指南 (2017)》执行。

科技处联系人:黄苑林,朱光兴;

电话:0592-6161211;邮箱:kjctpk@hqu.edu.cn

 

附件:1.华侨大学关于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切块科技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见-校级政策法规)

 2.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表

3.关于推荐申报2017年厦门市科技局产学研协同创新及科技合作项目的函

 

科学技术研究处

20161228